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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國版“梅根法案”提速出臺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王奇 | 發(fā)布時間: 2018-01-09 09:13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2017年12月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qū)人民法院對四名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被告人不僅依法獲刑,還將被公開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和案由,并規(guī)定不得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除淮陰外,浙江慈溪、上海閔行此前也出臺過類似舉措。對此很多網(wǎng)友留言表示支持,有人甚至建議:“希望全國都要這樣公布,讓群眾都能看得見!”但也有人認為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個人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隱私權。
 
  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最大目的在于防范悲劇再次發(fā)生,特別是目前我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處于易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且熟人犯罪比例相對較高,信息公開可以對其他潛在危險人員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延伸司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觸角。
 
  對于信息公開涉嫌侵犯隱私權的論調,筆者認為,盡管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相關信息屬于廣泛意義上的隱私權,但所有的權利都是相對且有邊界的,與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相比,這種隱私權應受到一定限制。正如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兒童權利宣言》中所確立的“關于兒童的一切行為,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因此保護未成年人不被性侵害,法律當行非常之舉。
 
  盡管在缺乏成文法授權的情況下,類似淮陰、慈溪等地的做法容易引起爭議,但實踐促進立法正是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發(fā)展的一個最明顯的特點,即從地方實踐汲取經(jīng)驗,再總結上升為全國性法律法規(guī)。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探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yè)禁止和信息公開制度,對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將適時予以推廣。
 
  期待中國的“梅根法案”能夠提速出臺,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yè)禁止和信息公開制度法律化、制度化,確保未成年人遠離潛在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