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沈陽公安交警持續(xù)開展對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大量駕駛人駕駛證因此被吊銷、暫扣,其中部分失去駕駛資格人員(“失格”人員)心存僥幸、知法犯法,繼續(xù)駕車上路行駛,給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威脅,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帶來不利影響。
沈陽公安交警從2017年11月份便開始組織開展代號為“利劍”的整治行動,重點查處“失格”人員違法駕車行為,截至目前,共查處“失格”人員違法駕車行為307件,有效震懾了“失格”人員駕車上路等違法行為。
何為“失格”人員,都有哪些類型?
所謂“失格”人員是指曾經(jīng)取得過駕駛資格,但因交通違法、交通肇事等法定事由,駕駛證被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暫扣或吊銷的駕駛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計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因此,“失格”人員繼續(xù)駕駛機動車屬于違法行為。
“失格”人員的主要類型有四類:因飲酒駕駛、駕駛證記滿12分等駕駛證被暫扣或扣留的;
因醉酒駕駛、二次飲酒駕駛、飲酒(醉酒)駕駛營運車輛、機動車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拼裝報廢機動車、交通肇事構成犯罪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證被吊銷的;
駕駛證因超期未審驗、未換證等原因被停止使用或注銷的;
駕駛人因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被車輛管理所注銷其駕駛證的。
“失格”人員違法駕車有哪些危害?
“失格”人員是因法定事由,臨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禁止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通常來講是由于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存在嚴重過錯,發(fā)生過嚴重后果,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因此,“失格”人員駕車上路行駛是具有潛在社會危害性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失格”人員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交強險理賠范圍以外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情指結合”模式實施有效打擊
為精準查處“失格”人員違法駕車行為,沈陽交警部門充分發(fā)揮“情指結合”一體化協(xié)同作戰(zhàn)優(yōu)勢,建立了“精細分析、精準布控、精確查處”的情報研判和路面查控工作體系,按照“情報先導——集成指揮——成果反饋”的工作模式開展整治查處工作。
通過日常對“失格”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全方位研判,對違法嫌疑車輛開展緝查布控。成功查處嫌疑車輛后,及時搜集嫌疑車輛行駛軌跡、駕駛人違法原因、違法心態(tài)等信息,驗證研判成效、總結查處經(jīng)驗、深挖違法誘因,進一步提高違法查處精度和效能。交警部門在總結前期整治工作成功經(jīng)驗的基礎上,將“駕駛假、套牌車輛”“駕駛拼裝報廢車輛”“駕駛非法改裝、改型車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納入精準查處整治工作范疇,實現(xiàn)“以整治促安全”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