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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億??!范冰冰逃稅被重罰!除此之外還有四大新聞

來源:“長安劍”微信公眾號 | 發(fā)布時間: 2018-10-03 10:49

  剛剛,娛樂圈中的“女王”,有“范爺”之稱的范冰冰,終于迎來偷逃稅款的“實錘”!曾因舉報而被傳得沸沸揚揚的“陰陽合同”,已被稅務部門查實。

  求錘得錘,“No zuo no die”。行法外之事的“霸氣”,終究是色厲內(nèi)荏,任誰都不會例外。

  新華社報道,范冰冰通過電影《大轟炸》獲得3000萬片酬,而她通過拆分合同偷逃稅款730萬元,另外,她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yè)欠繳稅款2.48億元,偷逃稅款1.34億元。9月30日,稅務部門向其發(fā)出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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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安君在第一時間梳理了這篇報道的干貨:

  一是,范冰冰所需補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

  二是,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稅務機關(guān)的行政處罰,并沒有構(gòu)成犯罪。

  三是,范冰冰的經(jīng)紀人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guān)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是,國家稅務總局已經(jīng)開始問責程序,追究稅務機關(guān)相關(guān)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

  五是,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yè)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于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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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網(wǎng)絡爆料而起,一輪“論戰(zhàn)”讓網(wǎng)友選邊站隊,“陰陽合同”撲朔迷離。

  今天,對偷稅者的行政處罰大白天下,丁是丁卯是卯,拔出蘿卜帶出泥,范冰冰不僅因“陰陽合同”攤上了事,其他偷逃稅款的違法問題一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亮出劍芒,明是非,定曲直,一切疑問都有了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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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8億是天價,但相對“范爺”片酬,這罰得算多算少?演員天價片酬已經(jīng)不是新鮮事,合理與否另當別論。但范冰冰通過“陰陽合同”偷逃片酬的稅款,名下的企業(yè)偷稅漏稅,挑戰(zhàn)的是國家法律,應依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憲法雖然幾經(jīng)修改,但這條從未改變。消息一出,長安君迅速查閱了《稅收征管法》,上面對偷稅漏稅的后果寫得清楚明白——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億在網(wǎng)友們看來的確是稱的上是“天價”,但都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計算得出,效果不外乎有三:一是讓違法者覺得“痛徹心扉”不敢再犯,二是讓觀望者“不寒而栗”不敢心存僥幸,三是慰藉廣大圍觀群眾的良知——法治社會里利劍高懸,“為富不仁”或許能暗地猖獗一時,但見光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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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涉嫌違法的金額這么多,為什么只罰不判?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逃稅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是,長安君發(fā)現(xiàn)這一法律條文同時還規(guī)定——

  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guān)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簡而言之,偷逃稅款初犯之人只要態(tài)度良好繳稅認罰,就可不必坐牢。范冰冰偷逃稅款數(shù)億元,罰款是依法,不判刑也是依法。

  范冰冰的成長史時常見諸網(wǎng)絡,客觀說,一個小女孩能在千軍萬馬通過獨木橋的娛樂圈闖出一番名堂,褪去“花瓶”的標簽被同行尊一聲“范爺”,實屬不易。范冰冰在國內(nèi)外屢獲大獎,當影后做慈善開企業(yè),若是能接受教訓,從此依法行事,以法立身,于法于情于國于民都不是一件壞事——但法律對事不對人,無論是籍籍無名的nobody,還是蜚聲海內(nèi)外的somebody,錯就是錯對就是對,該處罰的處罰,該給機會的,也均一律平等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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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寬嚴相濟顯示的是決心。作為中國影視圈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之一,“范爺”不是個例。寬嚴相濟依法處理范冰冰偷逃稅款,絕不僅僅是針對范冰冰一個人,而是針對其背后的亂象。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jīng)告誡文藝工作者:不為一時之利而動搖、不為一時之譽而急躁,不當市場的奴隸,敢于向炫富競奢的浮夸說“不”,向低俗媚俗的炒作說“不”,向見利忘義的陋行說“不”。

  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反映的是娛樂圈里赤裸裸的拜金之風,藝術(shù)、德行、操守甚至法律都可全然不顧,網(wǎng)友一言以蔽之:“貴圈真亂”。

  當自律無法緩解亂象,法律的強制力必當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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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利劍先斬明知故犯者。根據(jù)新華社報道,范冰冰的經(jīng)紀人因為在稅務機關(guān)調(diào)查期間為了隱匿證據(jù),故意銷毀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已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guān)采取強制措施。另外,稅務部門已經(jīng)部署開展影視行業(yè)自查自糾,2018年12月31日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于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法律的利劍還揮向怠于履職者。范冰冰這樣的明星,一舉一動都在“狗仔”的鏡頭里和公眾的注視下,而她名下的“明星企業(yè)”,竟然在職能部門的鼻子下面偷逃稅款數(shù)以億計,執(zhí)法者怠于履職顯而易見。國家稅務總局已經(jīng)開始了問責程序,相關(guān)責任人被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責任。

  范冰冰受罰的意義不單在警示教育,而是吹響了依法整治行業(yè)亂象的號角。我們期待看到“范爺”除了補交稅款、罰款,還能有深刻的反思,更期待看到從她的案件開始,能帶來娛樂圈守規(guī)矩、立德行的一派天正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