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黨組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觀念,積極探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新方法,緊緊圍繞四項重點全力推動主體責任的落實,為推進全局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關鍵是要有勇于擔當?shù)念I導班子。年初,大東分局召開了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會議,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了安排部署,5月,分局又制定下發(fā)了《2016年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內(nèi)容細化到各科、所、隊,夯實了責任,確保了此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了問題有人承擔、有人負責。
圍繞“兩個責任”落實,瞄準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重點領域,分局研究制定了相關制度。真正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落到實處。截至目前,分局針對存在問題的9個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12名部門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對3名違紀的民警給予了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