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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多花一分鐘——康平法院執(zhí)行預通知促審執(zhí)無縫銜接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記者 關月 | 發(fā)布時間: 2023-11-29 09:36

  10月24日,康平縣人民法院張強人民法庭內,庭長田芝濤正在宣讀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判決書。

  旁聽庭審的記者大致了解了案情的來龍去脈:原告韓浩辰(化名)、被告喬曉林(化名)都是沙金臺蒙古族滿族鄉(xiāng)嘎土窩堡村的村民。2020年3月,韓浩辰與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林地承包合同書一份,約定合作社將28畝林地承包給原告。喬曉林在該案涉林地東鄰河沿處開荒,但未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

  今年開春,韓浩辰在案涉林地種植玉米,喬曉林在案涉林地東邊界4根壟重復種植黑豆,并在噴灑除草劑時毀壞了已種植的玉米。先找村委會,再報警,事情也沒個結論,韓浩辰只得起訴。

  田芝濤經審理認為,被告在原告已經種植玉米的前提下,在其林地邊界重復種植黑豆并噴灑除草劑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書宣讀完畢后,兩人轉身要走,田芝濤叫住了二人:“等一等!還有一個執(zhí)行預通知書!”執(zhí)行預通知書是什么?旁聽庭審不下百次的記者不禁一愣,懷著好奇心又坐了下來。

  “調解、判決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就是喬曉林,應當依法按期履行調解書、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一次性給付原告韓浩辰210元。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不再另行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可立即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隨著田芝濤的宣讀,記者聽明白了,這是將執(zhí)行通知程序前置到了審判階段,宣讀過程只有1分鐘。

  “聽明白了,法官?!眴虝粤只貞?。

  “能主動還錢不?”田芝濤問。

  “我再合計合計……”喬曉林走出法庭。

  盡管記者對喬曉林能否履行判決結果抱懷疑態(tài)度,田芝濤卻自信滿滿:“15天后肯定沒有人上訴,咱們到時見分曉!”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張強、北四家子兩個人民法庭共下轄4個鄉(xiāng)、1個街道,64個行政村、2個社區(qū),覆蓋人口逾10萬人。為了發(fā)揮兩個法庭貼近群眾、查人找物的優(yōu)勢,今年4月,康平縣法院在兩個法庭分別派駐執(zhí)行團隊,構建并實行人民法庭簡案快調、快立、快審、快執(zhí)的“調立審執(zhí)”一體化工作機制,讓人民群眾享受到實實在在、省時省事的司法紅利。

  截至目前,兩家法庭執(zhí)行完畢率達38.25%,執(zhí)行期限平均縮短22天。

  隨后,該院又出臺了《人民法庭派駐執(zhí)行機制方案(試行)》,要求法庭在審判階段充分考慮案件執(zhí)行風險,注重調解和裁判的可執(zhí)行性,并向被告提前發(fā)放拒不履行風險告知書、督促自動履行判決通知書……這也是對“調立審執(zhí)”一體化工作機制的新探索,“有效銜接還不夠,還要努力將問題解決在‘執(zhí)前’,使雙方達成和解,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笨灯娇h法院院長何毅說道。

  “有時候,案子判了,當事人不知道不履行的后果,比如限制消費、罰款、拘留等。對于矛盾不深、涉案金額不大的案件,讓他們了解不履行的后果,多數(shù)人都會選擇主動履行。”何毅告訴記者,法庭辦理的案件,標的額小且涉民生,通過預通知、執(zhí)前督促履行等舉措,在提高裁判文書權威性的同時,也避免了案件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后給涉案當事人生產生活帶來不利影響,用更少程序、以更快速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數(shù)據(jù)顯示,作為試點的張強法庭生效裁判文書自動履行率為67.47%,同比增長12.17%,執(zhí)源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初步構建。

  11月23日,記者的電話鈴響了:“關記者,雙方都沒上訴,判決生效了,喬曉林今天已經把235塊錢交到了法庭……”電話那頭傳來了田芝濤爽朗的笑聲。

張強法庭庭長田芝濤宣讀執(zhí)行通知書(馬賽克版))

張強法庭庭長田芝濤宣讀執(zhí)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