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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心如衡 以理為平——記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庭副庭長王國濤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丁芊文 本報駐本溪記者 劉妍 | 發(fā)布時間: 2024-06-18 10:23

  人物簡介

  王國濤,1981年9月出生,2011年2月入職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xiàn)任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2021年榮立省高級人民法院二等功。今年1月,榮獲省高級人民法院辦案能手稱號。

  人物特點

  法學功底深厚,對職業(yè)心懷熱愛,不畏權勢,不徇私情,本本分分做人,兢兢業(yè)業(yè)做事。

  人物心聲

  與法同行,初心未改。我會以手中的法槌敲響正義之聲,用心中的天平守護民生福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王國濤

  王國濤有項個人紀錄:一天結案。

  當時收案后,他沒有等待紙質卷宗,而是第一時間進行網(wǎng)上閱卷,迅速抓住案件爭議焦點,與當事人溝通,僅用1天時間就完成了糾紛化解、文書送達、案件報結一系列工作,令當事人贊不絕口。

  案件審理期限短、結案量在院里名列前茅,但息訴服判率高、調撤率高、案件再審率低、信訪率低,這“兩高兩低”是王國濤辦案高質效的具體體現(xiàn)。

  復雜案件迎難上

  不僅辦案質效高,在辦理大案要案、復雜案件中,王國濤也迎難而上,體現(xiàn)出了一名辦案能手的責任與擔當。

  在審理兩起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案件事實真假難辨,法律關系疑難復雜,又涉及查封續(xù)封,當事人情緒也十分激動。王國濤沒有產(chǎn)生畏難情緒,案件事實挨個查,法律關系逐條捋。

  “我愿意相信法律,請法院公平公正判決!”經(jīng)過王國濤數(shù)次耐心地做當事人工作,當事人最終表示愿意配合,情緒也得到了平復。在做通當事人工作后,王國濤繼續(xù)深入研究案件,逐漸摸清案件事實,理順法律關系,最終在當事人的配合下,順利審結兩起案件。

  細心辦案善洞察

  王國濤審理的某公司訴被告不當?shù)美m紛一審案件,涉及案外人多家公司及個人,又涉及某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等諸多問題。因為牽扯案件太多,起初,被告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王國濤在詳細了解被告所涉案件后,經(jīng)過與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積極溝通,請求兄弟法院予以協(xié)助,找到被告,向其釋明相關法律問題,為其釋疑解惑,最終,被告欣然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到法院協(xié)助查明案件事實,使該案成功審理完畢。

  被告雖一審敗訴,但經(jīng)王國濤庭前判后的釋法答疑,被告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對王國濤的釋法答疑表示認可與尊重,該案一審息訴服判。

  在辦案的過程中,王國濤會時時洞察結案后的社會效果,不斷調整方案。在結案以后,他還會積極歸納整理糾紛發(fā)生的根源和深層次矛盾,向有關機關和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提供依據(jù)和思路。

  情法兼顧有妙招

  “司法親和力”,采訪中,王國濤頻頻提到這五個字,“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背后有情有義。我希望自己在專業(yè)的同時具備司法親和力,能讓人民群眾真切感受到法官的熱情、司法的溫度。”

  為此,在審理中,王國濤從不死守法律條文,而是秉承正義的價值和理念去解釋適用法律,堅持人民至上,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結合辦案實際,王國濤悟出了能動司法的實質要義,也總結出一套立體解決糾紛辦案方法,特別是他的“案件分別審理模式”,使他處理案件時思路清晰、從不慌亂。

  采訪中,王國濤介紹道,“‘案件分別審理模式’就是爭取在庭審前解決糾紛或做好當事人工作,這樣庭審中能調則調、能撤就撤,并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做好當事人的心理工作,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我熱愛法官這個職業(yè),因為公平正義是我的信仰,指引我前行的方向,讓我不會彷徨。”說這話的王國濤溫和而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