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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貸款啥都答應卻成為詐騙幫兇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記者 鄭子超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07-01 15:27

  核心提示

  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就能輕輕松松獲取貸款,遇到這種“好事”很多人可能會心動,但實際上,這種貸款方式可能會讓你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申請網上貸款的張某就因此觸犯了法律。

范庭赫

  辦案人:范庭赫

  職務:葫蘆島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衛(wèi)局小蠣蝗沿海派出所民警

  6月3日,張某向我們報警說自己遇到了詐騙。原來,3月26日,他在家刷短視頻時刷到一個關于貸款的小視頻。當時他點開評論區(qū),有一個人聲稱可以辦貸款,還留了微信號。張某正需要一筆錢,于是添加了對方微信,并跟對方說想辦理3萬元貸款。對方一口允諾可以辦理,并發(fā)給張某幾個貸款合同,告知需要打印、簽字,簽完字后再把合同郵寄過去,還讓張某把手機卡、銀行卡及密碼一并郵寄到深圳市羅湖區(qū)某大廈,然后等待審核通知就行。

  于是,張某按照對方所指,在3月28日通過快遞把銀行卡、電話卡等郵寄給對方。對方收到后稱讓他等待5天左右貸款即可辦理。然而,5天后張某聯(lián)系對方時,對方又說貸款人多,一時下不了款。而4月8日張某再次聯(lián)系對方,對方就不回消息了。

  張某意識到有些不對勁,就去營業(yè)廳把手機卡補了回來。直到4月15日,對方再次聯(lián)系張某,稱“公司”最近業(yè)務繁忙,要到4月18日以后才能申請,還讓張某把補辦的手機卡再給他郵過去。

  由于急需用錢,4月20日,張某又把補辦的手機卡郵寄給對方。但對方又是拖延,說貸款得等到4月底。張某跟對方交涉,說月底他要出海務工,如果貸款辦不下來,就先把手機卡、銀行卡給他郵寄回來。然而,對方徹底不回消息了。

  6月3日,張某去營業(yè)廳再次補辦手機卡,結果在登錄手機銀行軟件時,發(fā)現在前一日晚上入賬了一筆錢,共355555元。張某以為是貸款下來了,就去銀行試著先取點錢。但銀行工作人員說,該卡已被凍結。張某感到事情不對,立即到我們派出所說明此事。接警后,我們向綏中縣公安局反詐中心進行了匯報。經反詐中心梳理發(fā)現,該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已被外省警方凍結,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涉嫌電信網絡詐騙。隨后,我們在進一步核實完證據后,將張某傳喚至派出所。

  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了自己在明知出借銀行卡、手機卡可能被用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前提下,仍出借給對方,幫助不法分子獲取利益的事實。由于張某之前已主動到公安機關說明此事,并且被騙資金未被轉移走。根據上述情況,我們按照相關法規(guī),對張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我們在此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個人信息,不要隨意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和手機卡等,以免被用于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