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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幫“三好學生”走完救贖之路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陳珊珊 本報駐錦州記者 王璐璐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10-28 14:46

  核心提示

  未成年人在高考前因意外造成他人受傷,最終被害人因搶救無效死亡。法官知道,雙方當事人需要的并不是冷冰冰的一紙裁判,而是在做好被害人家庭損害彌補的同時,不忘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司法保護。

蔣玉嬌

  辦案人:蔣玉嬌

  職務:錦州市太和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

  小茹(化名)是一名高三學生,學習成績不錯,勤奮認真也樂于助人,是老師同學口中的“三好學生”。但在高考緊張氛圍籠罩下的2024年春天,一場意外悲劇給小茹的生活蒙上了陰影。

  那是小茹晚上放學后非常普通的一次回家,她騎著兩輪電動車行駛于學校到家這條走了無數(shù)次的兩點一線的道路上。

  可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就在這晚的10點16分,小茹駕駛兩輪電動車與行人牛某某相撞,造成牛某某受傷、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由于牛某某年紀比較大,傷勢比較嚴重,小茹主動報警并叫救護車,同時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diào)查取證。

  事故發(fā)生的幾天后,牛某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鞍?,都怪我,如果當時我再認真一點、再注意一點,牛大叔可能就不會……對不起,真的對不起……”小茹聽說后非常懊悔。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小茹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牛某某負次要責任,因此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小茹向本院提起公訴。

  拿到該案案卷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從案發(fā)過程來看,小茹是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受傷,案發(fā)后小茹立即報警并叫救護車,而且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多次到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法院如實陳述配合調(diào)查。根據(jù)實際情況,再有幾個月小茹就要高考了,在這個節(jié)點上誰也不愿造成他人傷痛以及自己無法參加高考的后果,且小茹及其家人非常愧疚、后悔,已向本院提出希望賠償受害人家屬,以對其傷痛進行一些彌補的意愿。

  法并非是無情,身為法官,我不能機械地運用法律,此案在處理中,應積極構(gòu)建雙向保護工作機制,既要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的損失,也應注重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于是,我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以及檢察機關,希望能促成雙方和解,也能收到較好的教育引導的司法效果。

  經(jīng)過我的多次溝通與調(diào)解,牛某某家接受了小茹家的一次性賠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牛某某家屬也為小茹出具了諒解書。我將上述材料遞交檢察院并與其進行溝通,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最終檢察院出具了對小茹的不起訴書。此案以小茹不構(gòu)成犯罪結(jié)案,雙方當事人也都非常理解、認可,表示滿意。

  小茹的案例,成為了教育與法律并行、溫情與理性兼?zhèn)涞乃痉▽嵺`案例。不僅展示了司法機關在處理青少年犯罪時的靈活性與人文關懷,也促使公眾對青少年教育、法律意識培養(yǎng)以及社會包容性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