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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是不來法律就沒辦法了嗎?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駐盤錦記者 孫碩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11-29 15:49

  核心提示

  貨車司機辛苦一年,卻被拖欠了數(shù)千元勞務費,雖多次通過當面、打電話、投訴等方式追討被欠的勞務費,但一直被老板敷衍,甚至當法院傳喚時,對方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就是不來,法律就拿他沒辦法了嗎?

卜薇薇

  辦案人:卜薇薇

  職務: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審判員、一級法官

  男子張某家住盤錦市興隆臺區(qū),是一名貨車司機。2020年3月,某物流有限公司、劉某雇傭張某為其提供貨運運輸服務,口頭約定勞務費為每天400元。于是,張某在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一年,雙方確認剩余1.2萬元勞務費未結算。而后,某物流有限公司、劉某及張某三方約定,勞務費由某物流有限公司、劉某各支付一半。沒過多久,某物流有限公司給付張某6000元;劉某給付張某1500元,尚欠4500元。為追回拖欠的勞務費,張某多次通過當面、打電話、投訴等方式追討,但劉某對張某的正當、合理請求一直予以拒絕。在萬般無奈之際,張某一紙訴狀將劉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某支付拖欠的勞務費4500元,并承擔訴訟費。

  我在審理本案時認為,某物流有限公司、劉某雇傭原告張某進行勞務活動,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務合同關系?!坝萌藛挝挥锌丝刍蛘邿o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庭審時,我將《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當事人進行了普及。

  根據(jù)原告當庭陳述,能夠認定原告曾為某物流有限公司、劉某提供勞務并產生勞務費,某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給付責任,被告劉某至今未付剩余款項,故被告劉某應就剩余未付款項承擔實際付款責任。

  被告劉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視為其放棄對原告的訴訟主張及相關證據(jù)行使抗辯的權利,亦不影響法院依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最終,法院判決劉某依法給付張某4500元勞務費。 

  判決生效后,被告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