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黃某詐騙行刑反向銜接案,對被不起訴人黃某的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實現了刑事不起訴與行政處罰的有效銜接。
2024年4月,學生黃某通過網絡招聘廣告,得知幫助撥打電話能夠獲利,于是,其使用本人手機號幫助撥打詐騙電話240余個,被害人王某接到黃某所撥打的詐騙電話后,通過QQ添加好友,被詐騙45020元,黃某從中獲利300元。因黃某具有犯罪情節(jié)輕微、初犯、坦白、積極退賠等情節(jié),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但不起訴不意味著不處罰,刑事檢察部門同步移送行政檢察部門相關反向銜接線索。
經審查認為,黃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并向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公安機關對黃某進行行政處罰。公安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對黃某作出相應處罰,并將結果書面回復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