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婚生,又非親生,桓仁滿族自治縣普樂堡鎮(zhèn)一名6歲女孩小芳(化名)直到快要上學,也沒有將戶口落到“父親”李某名下,成了“黑戶”。針對這一特殊疑難落戶問題,桓仁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的民警頗費周折,終于讓孩子有了戶口,安心上學。
民警幫忙準備落戶手續(xù)
六歲女孩成“黑戶”
故事還要從小芳的母親趙某說起。
2010年,李某(系桓仁縣普樂堡鎮(zhèn)村民)在南方某城市打工時,與小芳的母親趙某(戶籍系河南省某地)通過網(wǎng)上聊天相識,兩人未婚同居,發(fā)現(xiàn)趙某懷孕,二人返回桓仁滿族自治縣普樂堡鎮(zhèn),但是,他們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而是僅擺了酒席,辦了農村意義上的“婚禮”,以夫妻名義開始生活。2011年6月25日,小芳出生。但小芳的母親趙某以不適應當?shù)厣盍晳T為由,于2013年不辭而別,之后杳無音信。由于兩人非婚生女,加之趙某不知去向,小芳一直沒有戶口。
2017年7月,小芳到了上學的年齡,李某來到普樂堡派出所為其落戶。由于孩子系未婚生育,按照政策要求,小芳戶籍關系要落到“父親”的戶口上,小芳與“父親”李某需做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起“風波”
2017年9月23日,“父女”二人到鑒定機構,本以為取完鑒定結果后,就可以為女兒小芳申請落戶,沒想到鑒定結論出人意料:小芳并非李某親生。疼愛了6年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李某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一事實。
李某得知小芳并非親生女兒的事實后,對小芳開始疏遠和冷淡,且又無法聯(lián)系上孩子的親生母親趙某,遂與家人提出與趙某既沒有法律上的結婚手續(xù),又與小芳沒有血緣關系,堅決不同意將養(yǎng)育6年之久的小芳的戶口落到自己的戶口之上。李某提出,從此以后與“妻子”趙某和“女兒”小芳井水不犯河水。次日,李某便帶著行李到溫州打工了。
李某的“消失”令一家人一籌莫展。
民警幫忙來“尋親”
細心的桓仁滿族自治縣公安局普樂堡派出所所長叢志江得知這一情況后,詳細了解了小芳不能落戶的前因后果,與桓仁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取得聯(lián)系。之后,治安部門又向本溪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匯報協(xié)商研究孩子的落戶事宜,本溪市公安局社區(qū)警務部門專門研究,提出兩個解決方案。
首先,積極尋找孩子的母親,可將戶口落到孩子母親的戶籍上。若找不到孩子的親生母親趙某,依照法定程序,可采取另外一種辦法,試著做小芳“爺爺奶奶”的思想工作,通過事實收養(yǎng)的方式,將戶口落到小芳的養(yǎng)父李某戶口上。
叢志江為了找到小芳的母親趙某,做了大量的工作,往返多個部門。
調查中,民警得知,由于李某與趙某多年沒有聯(lián)系,又不知道趙某家的具體地址和名字的準確發(fā)音,找到趙某如大海撈針。
叢志江帶領民警先后7次到李某家中,詢問李某母親,了解情況,查找相關線索,均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信息。
但是,叢志江仍舊沒有放棄,從李某父母講述中得知趙某大致生活在河南省鄭州市農村,且能從照片中辨認出趙某長相。利用僅有的信息,所長叢志江、指導員劉志偉、戶籍內勤劉嗣圣從該地區(qū)符合條件的約600人中,逐一篩選并讓李某母親對照片進行辨認,遺憾的是仍未查到該人。但是,執(zhí)著的叢志江還是沒有放棄。
將戶口簿送至小芳手中
幾番周折終“落戶”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7年12月4日,民警經過擴大范圍查找,終于在河南省鄭州市下屬的某縣發(fā)現(xiàn)了疑似小芳母親的信息,經過李某母親反復辨認,最終確定,這就是“拋棄”小芳多年的親生母親。
民警幾經坎坷地聯(lián)系上了趙某,得知趙某已經再婚,重新組建了家庭,且是登記結婚。趙某明確表示不愿將親生女兒小芳的戶口落在自己戶籍上。
經過民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喻之以法,最終趙某同意落戶。指導員劉志偉帶領民警不顧風雪嚴寒,歷時兩天,調查取證10余人,再由經辦民警協(xié)助多次往返采集信息、完善補齊相關材料,最終為孩子落戶。
就這樣,小女孩終于有了戶口,能夠順利上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