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而立之年的解姍姍是東港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擔當公訴人6年來,她辦理各類案件300余起(其中有多起疑難復雜案件),法院判決有罪率100%,無一錯案和瑕疵案件。曾在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舉辦的公訴辯論賽中獲得最佳辯手獎和優(yōu)秀辯手獎,被公訴科長稱為“厲害丫頭”。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jié),解姍姍被東港市總工會授予“最美職工”榮譽稱號,并頒發(fā)了東港市五一勞動獎?wù)潞蜆s譽證書。
解姍姍
2012年是解姍姍工作的頭一年,領(lǐng)導將一起在當?shù)剌^有影響的非法拘禁案交由解姍姍主辦。這是一起由中介與雇主間合同違約引發(fā)的陶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被害人跳樓身亡。法律規(guī)定,在非法拘禁罪中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刑期則由三年以下升格為十年以上。受害者家屬要求依法嚴懲,辯護人則提出死因非當事人直接造成,應(yīng)從輕處罰。
因此,該案被害人死亡結(jié)果與陶某某等人非法拘禁行為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成為爭議焦點。
為了彰顯法律的公正,解姍姍連續(xù)幾天挑燈夜戰(zhàn),通過查閱法學理論和相關(guān)判例,反復論證確定了被害人死亡結(jié)果與陶某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為之間的因果關(guān)系,庭審時,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的指控均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最終對涉罪四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維護了法律的公正。
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案組的一員,對涉罪未成年人,她卻充滿了溫情。
去年6月,她負責審查辦理未成年人小濤(化名)涉嫌盜竊一案時,了解到他曾經(jīng)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后因爸爸交通肇事被撞成重傷生活都不能自理,便輟學回家照顧父親。因家境困難,小濤又選擇到城里打工貼補家用。因不放心爸爸的病情,他借錢買了部手機,可他還沒等把借款還上,手機就丟了。懊惱之下,他選擇了入戶盜竊。
案發(fā)后,小濤很后悔,積極向被害人退賠了不義之財。
面對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的小濤,解姍姍感到心痛,如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他的家庭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根據(jù)小濤有坦白、立功、退賠等悔罪表現(xiàn),可以對他做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她的想法得到了院檢委會的支持,最終對小濤做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當向小濤宣讀這個決定時,他失聲痛哭,他的母親感動得要下跪致謝被解姍姍攔住了。
在6個月的考察期間,解姍姍經(jīng)常通過電話和微信與小濤嘮家常,了解他的生活動態(tài)和思想變化,而小濤也會自覺地每月向她匯報。在解姍姍的鼓勵下,現(xiàn)在小濤已去了沈陽某烹飪學校學習,他向解姍姍保證,自己要靠辛勤的雙手孝敬爸媽、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