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今年是醉駕入刑實施5周年,記者從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獲悉,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66546起(其中醉酒駕駛11975起),醉酒駕駛案件立案11927件,移送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共11232件,判處實刑10009件,判處緩刑1817件。
2015年,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6065起(其中醉酒駕駛3447起、飲酒駕駛22618起),查處總量同比2014年增長約117%。
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查處酒后駕駛6941起(其中醉酒駕駛641起、飲酒駕駛6300起),同比2015年第一季度增長54.27%;涉及酒駕交通事故同比2015年第一季度下降54.17%。
在醉駕入刑5周年之際,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聯(lián)合本報對近期省內查處的典型違法案例進行集中曝光,進一步震懾酒駕違法行為。
交警對駕駛員進行酒精吹氣檢測
【案例一】膽大司機套牌上路還酒駕
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已經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了,同時還敢酒后駕駛更是膽大包天!
近日,大連市金州區(qū)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在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時就碰到一起典型案例,司機姜某酒后駕駛套牌機動車出行,卻沒能躲過交警的火眼金睛,被查獲后受到嚴肅處理。
4月14日19時54分,交警大隊夜勤中隊執(zhí)勤交警在大連市金州區(qū)金港路民和橋附近執(zhí)勤。在查處酒后駕駛行為時,發(fā)現(xiàn)一輛黑色本田轎車由西向東駛來。
司機在看到前面的車輛駕駛員被要求酒精吹氣檢測后,便偷偷靠邊停了車,企圖躲避檢查,機警的交警發(fā)現(xiàn)后,迅速迎上去將駕駛員堵在駕駛位置,并請其接受酒精吹氣檢測,同時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以供查驗。
經過測試,該司機姜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25.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姜某還無法提供該機動車行駛證。
執(zhí)勤交警立即與大隊指揮調度室聯(lián)系,核查姜某身份信息和車輛信息,發(fā)現(xiàn)姜某所駕駛的這輛黑色本田轎車懸掛的號牌是屬于一輛藍色桑塔納出租車的。桑塔納轎車已于2000年12月26日被強制報廢,眼前的這位司機姜某涉嫌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
姜某的交通違法行為受到交警的嚴肅批評,警方對其實施了收繳車牌、拖移扣留機動車、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強制措施。
姜某酒后駕駛機動車且套牌上路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州警方依法對其合并處以罰款4500元、駕駛證記24分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醉酒駕車搶紅包 肇事找人來頂包
醉酒駕車還不算,他還開車搶紅包,肇事后甚至還找人來頂包,這個駕駛員的行徑也是沒誰了。
4月25日中午,剛下夜班的丁某獨自在家中吃飯喝酒。誰料,他接到了朋友老楊打來的電話,老楊稱在本溪市東芬客運站,想讓丁某來接他。于是已經喝了1杯半白酒和少許啤酒的丁某便駕車上了路。
行駛中,丁某邊開車邊聊微信、搶紅包,一不留神撞上了中央隔離護欄。
發(fā)生事故后,驚魂未定的丁某緊忙下車查看,自己的轎車左側輪胎已經爆胎,無法移動,而想起自己剛剛喝完酒開車,擔心被交警發(fā)現(xiàn),于是他選擇了逃離現(xiàn)場,并在自己的同學微信群中“搬救兵”,關鍵時刻同學趙某“挺身而出”,二人一拍即合,按照丁某的指示,趙某立即搭乘出租車趕往事故現(xiàn)場……
而此時,正巡邏至此路段的本溪市明山區(qū)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關吉文、中隊長吳曉雷發(fā)現(xiàn)了該事故現(xiàn)場,而駕駛人丁某也早已離開。就在關吉文組織事故處理民警對現(xiàn)場進行勘查時,丁某的“救兵”趙某趕到,并聲稱自己是該車的駕駛人。
關吉文見狀,立即上前詢問,但趙某閃爍其詞,所述情況與現(xiàn)場勘查情況存在一定差別,關吉文當即懷疑趙某不是該車駕駛人。
經關吉文的法律教育和細心勸導,趙某承認自己不是該肇事司機,只是來替同學丁某“頂包”的。
“頂包”的趙某按照民警的要求,與駕駛人丁某取得聯(lián)系,并約定在唐家路的修理廠匯合。此時民警立刻兵分兩路,一路由關吉文帶領進行抓捕,另一組由李輝組織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勘查。當丁某搭乘出租車趕到匯合地點時,早已在此等候的民警們成功將其抓獲。
民警隨即將丁某帶至大隊,并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03mg/100ml,遠遠超過國家醉酒的標準(80mg/100ml)。經進一步詢問調查,丁某對自己酒后駕駛機動車并在交通肇事逃逸后聯(lián)系趙某上演“貍貓換太子”頂包計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觀察】以身試法者依然不少
通過上述的數(shù)字和案例不難看出,5年來,與“醉駕入刑”同步,交警查處的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并沒有明顯減少,尤其是醉酒駕車,反倒逐年上升。這與交警部門嚴管嚴罰有關,但也說明以身試法者依然不少。唯一值得安慰的是,涉及酒駕的交通事故起數(shù)、死亡人數(shù)、受傷人數(shù)總體上均呈現(xiàn)逐年下降趨勢。
飲酒駕駛、醉駕發(fā)生交通事故,害怕自己被處罰且交通事故得不到賠償,出現(xiàn)“找人頂包”現(xiàn)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因交通事故中,部分肇事者由于存在酒后駕駛或無證駕駛,在肇事后深恐受到刑事處罰,且酒后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將拒賠,所以對這些肇事者來說,急需尋找一個“替罪羊”來逃避處罰騙取保險。而“替罪羊”多為肇事者的親朋好友,他們?yōu)榱怂^的親情、義氣,甘愿替肇事者“頂包”。肇事者找人“頂包”嚴重干擾警方公正執(zhí)法,并且肇事元兇如果一旦逃避了法律制裁,還會大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因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關愛生命,遠離事故,假如在行車中遭遇交通事故,一定要正確面對。同時奉勸頂包者,不要幫人沒幫成,反而把自己送進監(jiān)牢。幫助頂包或有其他隱瞞交通事故真相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進行處理。所以,頂包這個燙手山芋千萬接不得。
【提醒】容易被忽略的“醉駕”解讀
對于“醉駕”行為,很多人的認識還不清晰,對于部分法律解讀也不了解,因此很多市民也對“醉駕”行為的認識有盲區(qū)。
記者特別咨詢了相關專家,在這里對涉及醉駕定性的幾個關鍵字進行解讀。
這里的“道路”,除了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道路”的定義,這些也都算做“道路”: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qū)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若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亦屬醉駕的“道路”范疇。
這里的“機動車”,除各類汽車外,既包括兩輪、三輪摩托車,也包括一般輕便摩托車、燃油助力車、以及超標電動車。
另外,法律還規(guī)定了從重處罰的情形,如造成事故且負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事故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逃避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等8種情形。
【算筆賬】
醉駕的違法成本可不小
交警給涉嫌醉駕的駕駛員們算了一筆賬,懷有僥幸心理的醉駕者們不但受到經濟損失,還得參加滿分學習,除了進行科目一考試外,還得加試科目三,耽誤事兒不說,違法的成本也不小。
拿本文提到的幾起案例的當事人來說,幸虧他們在酒駕過程中沒發(fā)生交通事故,否則其違法行為是擔責的重要參考項。
前車之鑒,引以為戒!大家開車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對嚴重違法行為要深惡痛絕。這是對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保護。不要等自己付出慘重代價時再后悔莫及!
在此,省公安廳交管局也想通過本報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勿喝酒,喝酒勿開車,讓酒駕在遼寧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