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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中院:“律師代理申訴接待室”正式揭牌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孟錦陽 通訊員 崔明潔 | 發(fā)布時間: 2017-04-19 09:10
  4月14日,“律師代理申訴接待室”在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標志著本溪市申訴信訪案件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精神,依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xié)會制定的《關于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實施細則(試行)》,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司法局、律師協(xié)會聯(lián)合制定下發(fā)了《本溪市關于實行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推行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申訴工作機制,本溪中院、市司法局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確定了7名符合條件的律師,到“律師代理申訴接待室”駐點開展代理申訴工作。律師代理自然人申訴的,除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請再審之外,一般不得收取費用。律師代理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決定、調(diào)解書不服提出申訴,由律師通過接待當事人、聽取申訴訴求、進行釋法析理、提出意見和建議、代理申訴等方式,引導當事人依法表達訴求,實現(xiàn)申訴程序法治化的法律服務活動。本次申訴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還明確了律師代理申訴案件的范圍以及申訴案件的途徑等相關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