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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談妥賠償額當把關(guān)系修復師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閻美如 本報駐撫順記者 江海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06-20 09:55

  核心提示

  房屋漏水問題一直是困擾鄰里關(guān)系的大問題,也是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類案由中占比非常大的一類問題。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還關(guān)系到轄區(qū)和諧穩(wěn)定。這起鄰里之間的漏水糾紛沒有一判了之,而是讓雙方放下成見,達成和解。

許凌云

  辦案人:許凌云

  職務:撫順市順城區(qū)人民法院前甸人民法庭副庭長

  居住在樓上的被告王某與居住在樓下的原告宋某為上下樓的鄰居,2023年12月28日,王某家因供暖水管漏水,導致宋某房屋室內(nèi)裝修及室內(nèi)物品受損,雙方就宋某的財產(chǎn)損失金額協(xié)商未果,無奈宋某將王某起訴至撫順市順城區(qū)人民法院,主張賠償房屋損失、誤工費、住宿費6000元。雙方都是年近70歲的老人,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我決定上門辦案。

  我和法官助理沈華一同來到宋某、王某家中,實地了解原告房屋受損情況,從化解矛盾糾紛、促進鄰里和諧的角度出發(fā),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

  “大冬天的,我家都成了水簾洞了,你看房頂?shù)膲ζざ济撀淞耍輧?nèi)的地板、墻面、床都淋濕了,害得我在外面住了好幾天,她連道歉的話都不說,最少得賠我6000元?!彼文痴f。

  “供暖水管漏水,我也沒辦法,也不是我故意弄壞的,她獅子大開口,一下要我6000元,我不接受?!蓖跄痴f道。

  考慮到雙方積怨較深,我采取“背對背”的方式進行調(diào)解,勸解雙方放下過往成見、換位思考。樓上、樓下來回往復多次,最后,雙方都同意做出讓步,王某同意賠償宋某合理損失,宋某亦同意適當降低損失金額(一次性給付3200元),雙方達成和解。

  為避免事后執(zhí)行出現(xiàn)紛爭,在我的主持下,王某當場賠付3200元現(xiàn)金,宋某為其出具收據(jù)。至此,該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太不好意思了,為了我們兩家的事兒讓您樓上樓下跑了這么多次?!?

  “這是我應該做的,只要你們兩家能放下前嫌,彼此珍惜鄰居情誼,我再跑幾次都值得?!?

  雙方當事人向我和沈華表示感謝,并表示以后將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諒互讓。

  鄰里糾紛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guān)情。我將立足于本職工作,多措并舉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訴前,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