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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被撞”70多回 這回進局子了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記者 王聰 | 發(fā)布時間: 2024-03-26 09:34

  早晚高峰,十字路口,機動車右轉,與電動自行車發(fā)生刮碰,騎車人倒地……半年內,一男子遭遇類似交通事故70余起,獲得賠償6萬多元。如此頻繁“被撞”,是“點子”不好,還是另有隱情?民警深入調查,發(fā)現這里面并不簡單。

  去年下半年,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警大隊接到周圍幾個派出所反映情況,在處警過程中發(fā)現多起車輛右轉與電動自行車發(fā)生刮碰的事故。經過刑警大隊民警核查發(fā)現,這些事故的“被撞”者都是同一個人。出于職業(yè)敏感,民警對該事件產生了懷疑,“是不是這個人騎著電動車在碰瓷?”民警經過調查和證據梳理,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吳某,并將其在家中抓獲。

  “他在十字路口等待,看到車輛右轉的時候,就騎著電動車往上貼,然后直接從電動車上跳下來,其實根本就沒與機動車發(fā)生任何的碰撞,通過這個視頻,我們就更確定了他是在碰瓷。”皇姑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鄭熙翰指著視頻監(jiān)控向記者介紹道。

  鄭熙翰告訴記者,在他們梳理的70多起案件中,吳某受的最大的人身傷害就是手臂的一個刮傷,他碰瓷的主要理由是說手機壞了、手串壞了或手表壞了。車主往往也會說“你既然受傷了,那我?guī)闳メt(yī)院看看病吧”。但吳某都會選擇不去看病,然后想辦法跟車主私了,在車主不同意私了的情況下,他就會選擇保險賠付。

  民警通過保險公司的賠付記錄發(fā)現,在短短的半年時間里,保險公司就向吳某賠付了50多次,每次的賠付金額從200元到2000元不等。每次賠付都看似合情合理,但在警方的大量證據面前,吳某不得不承認自己通過碰瓷騙保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頭題圖4

吳某駕駛電動車主動湊上去,發(fā)生碰撞(視頻截圖)